明年1月1日起至6月30日
  本報訊(記者 王玉姍)12月15日,記者從成都市電動自行車集中登記核發牌證新聞通氣會上獲悉,自2015年1月1日至6月30日,成都市將用六個月時間對電動自行車集中登記上牌。
  按照《成都市非機動車管理條例》相關規定,2015年1月1日起,成都市電動自行車所有人應當依法申請登記,取得本市電動自行車牌證或臨時通行證;懸掛外地號牌的電動自行車需在成都市行政區域內行駛的,也應當換領成都市的電動自行車牌證或者臨時通行證。屆時,將核發電動自行車牌證(綠底白字白邊號牌和非機動車行駛證)和臨時通行證(白底紅字紅邊線號牌和非機動車行駛證)兩種牌證。申領、換領、補領電動自行車號牌及臨時通行證,收費10元/輛。
  臨時通行證屬於過渡期臨時證件,每人限登記一輛,登記後不予辦理轉移登記(過戶)、變更登記,2015年7月1日起,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再核發臨時通行證。取得臨時通行證的電動自行車,2018年1月1日起,禁止在成都市道路上行駛。
  成都市將先期啟動五城區及高新區的集中上牌工作,天府新區成都直管區、二、三圈層區(市)縣集中上牌工作將根據工作推進情況適時啟動。
  成都市擬設置電動自行車上牌點位428個。先期啟動的中心城區上牌點位167個,其中設在交警一至六分局的綜合上牌點位6個,負責標準電動自行車牌證和超標電動自行車臨時通行證的核發;設在中心城區每個街道辦事處的臨時通行證核發點位155個,以及六個交警分局設立的流動上牌點6個,負責臨時通行證的核發。
  此次集中登記上牌除實行每天“朝九晚九”和每周7天工作制外,採取固定點位上牌和流動服務兩種方式,大型企業、院校等多車單位可以通過聯繫屬地交警分局預約上門服務。
  申領牌證需帶齊三項資料
  申領電動自行車牌證或臨時通行證,市民應現場交驗車輛並提交所有人身份證明、居住證明;購車憑證或者車輛的其他合法來歷證明;車輛出廠合格證明或者進口憑證等三項資料。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辦理登記
  因購車發票、車輛出廠合格證遺失等原因不能提供合法來歷憑證以及車身上未打刻車架號的;提交的證明、憑證無效或者與車輛不符的;車輛具有非法拼裝、加裝、改裝情形或者因毀損等原因無法繼續使用的;車架號有打磨、挖補等人為破壞痕跡涉嫌被盜、搶嫌疑的。
  (原標題:成都市電動自行車集中登記核發牌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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