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呼和浩特12月31日電(記者賈立君)內蒙古自治區高級法院30日依法作出國家賠償決定:支付呼格吉勒圖父母李三仁、尚愛雲國家賠償金共計2059621.40元,31日送達賠償決定書。國家賠償項目為:死亡賠償金/喪葬費,呼格吉勒圖生前被羈押60日的限制人身自由賠償金,呼格吉勒圖父母精神損害撫慰金。  (原標題:呼格吉勒圖家人獲200餘萬元國家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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