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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記者潘從武
□本報通訊員陳海
受好奇心的驅使,5歲男孩木木爬上了一間配電室屋頂,還未看清遠處風景,就被電流擊落在地,造成左手臂和雙腿內側嚴重燒傷,左前臂被迫截肢。
記者今天從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烏魯木齊市天山區人民法院獲悉,此案經烏魯木齊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維持天山區法院的一審判決:某供電公司在這起事故中承擔八成責任,賠償木木醫療費、傷殘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和精神撫慰金等10項賠償共計70萬餘元。
2013年8月14日下午,居住在烏市大灣北路附近的木木從家中溜出來,獨自在一家賓館旁玩耍。因為好奇,木木爬上了一間配電室的屋頂,不想觸及了配電室旁變壓器上的高壓線,導致左手臂和雙腿內側嚴重燒傷。
經搶救,木木的性命保住了,但左前臂已被嚴重燒傷,不得不截肢。經鑒定,木木全身損傷構成六級傷殘和九級傷殘,被截肢的左前臂還需安裝假肢。
之後,木木的父母將某供電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賠償孩子各項損傷86萬餘元。木木的父親告訴法官:“孩子的左前臂幾乎都被燒焦了,這麼小就承受這麼大的痛苦,讓人很心痛。”
供電公司稱,木木事發時才5歲,其攀爬的變壓器離地面近3米高,其父母作為監護人也應當承擔相應責任。
今年7月9日,天山區法院一審認定,供電公司承擔80%責任,木木父母應承擔20%責任,判決供電公司賠償各項損失共計70萬元,減去已經支付的10萬元治療費,應給付60萬元。
一審宣判後,供電公司認為讓其承擔的賠償比例過高,於是向烏魯木齊市中級法院提起上訴。近日,烏魯木齊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後駁回供電公司上訴,維持一審判決。
此案二審宣判後,辦案法官提醒,帶孩子在室外活動時,家長作為監護人一定要註意孩子的安全。
本報烏魯木齊10月20日電
(原標題:兒童觸高壓線致殘供電公司被判擔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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